位置: 牛账网 > 会计问答 > 行业实操

行业实操

你好老师,平台用户在平台直播间抢的红包提现是否要按照偶然所得...

你好老师,平台用户在平台直播间抢的红包提现是否要按照偶然所得申报个税?有没有起征点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5月08日
回答 1
莎莎老师
莎莎老师 回答于05月08日
金牌答疑老师
我来给你解答这个问题。 首先,关于平台用户在直播间抢的红包提现是否要按偶然所得申报个税的问题: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同时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不需要缴税,比如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且用于购买该企业商品(产品)或服务才能使用的非现金网络红包,包括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以及个人因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额度而取得企业返还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一般情况下,平台用户在直播间抢的红包提现是要按偶然所得申报个税的,但如果红包属于上述不征税的特殊情形则另当别论。 其次,偶然所得是有起征点的: 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但是,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对于偶然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800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800元是偶然所得的一个起征点。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每次”是指每次取得所得的次数,如果你在同一平台多次抢红包提现,每次都要单独判断是否超过起征点。
更多
0
讨论7
5月报税还有 007
热门标签词
0/9)
发布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