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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工资3000元,为何一个季度累计减除费用是5000,而不是15000...

老师工资3000元,为何一个季度累计减除费用是5000,而不是15000,这样会产生120元的个税,工资3000没超过5000,要怎么操作才没出现120的个税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4月24日
回答 1
莎莎老师
莎莎老师 回答于04月24日
金牌答疑老师
学员啊,这个问题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申报方式。让我来给你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咱们国家的个人所得税是按月预扣预缴,然后年终汇算清缴的。每个月的工资收入,单位会按照累计预扣法来计算并代扣个人所得税。 你提到的老师工资3000元,一个季度累计减除费用是5000元而不是15000元,这是因为在累计预扣法下,减除费用是按照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的标准来累计扣除的,而不是每个季度单独扣除15000元。 具体来说,第一个月的时候,减除费用是5000元,如果工资不超过5000元,确实不需要缴纳个税。但是到了第二个月,累计收入就是6000元了,这时候减除费用还是5000元(不是10000元),所以应纳税所得额就是1000元,按照税率表来计算,可能就会产生个税了。 那怎么操作才能避免这种情况呢?其实啊,如果老师的工资确实是每月3000元,那么一年下来总收入是36000元,低于个税起征点6万元,所以在年终汇算清缴的时候,之前预扣的税款是可以全额退还的。也就是说,虽然平时可能会因为累计预扣法而产生一些税款,但只要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最后都不会实际缴税。 当然啦,如果你想要平时也不产生税款,那就需要和单位沟通,看看是否可以调整预扣预缴的方式,比如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预扣税款,而不是按照累计预扣法。不过啊,这样操作可能会有一定的风险,因为如果年底收入突然增加了,可能会导致税款集中缴纳。所以啊,最好还是按照税法规定来,平时扣点税,年底再退回来,这样既合规又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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