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田老师
回答于04月23日
金牌答疑老师
学员啊,这问题问得还挺关键。咱先来说说这个事儿。
从会计处理角度讲,单位法人借款长时间不还,年底还没还,这可不一定就自动视同分红。不过呢,税务上确实有这方面的规定。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的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就是20%。
所以啊,你单位法人这笔借款,如果到年底还不还,也没有合理的理由说明是用于企业生产经营,那很有可能就被税务部门认定为分红,就得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呢,这里也有几点要注意。一是要看借款的用途,如果是确实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比如临时资金周转,有相关的业务佐证,那一般就不算分红。二是要关注当地的具体执行口径,不同地方的税务部门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别,但总体原则是依据上面那个文件。
建议你们单位最好还是完善一下相关的借款手续,明确借款的用途和还款计划,避免出现这种被视同分红的情况,省得给法人和自己都带来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学员啊,这问题问得还挺关键。咱先来说说这个事儿。
从会计处理角度讲,单位法人借款长时间不还,年底还没还,这可不一定就自动视同分红。不过呢,税务上确实有这方面的规定。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的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就是20%。
所以啊,你单位法人这笔借款,如果到年底还不还,也没有合理的理由说明是用于企业生产经营,那很有可能就被税务部门认定为分红,就得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呢,这里也有几点要注意。一是要看借款的用途,如果是确实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比如临时资金周转,有相关的业务佐证,那一般就不算分红。二是要关注当地的具体执行口径,不同地方的税务部门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别,但总体原则是依据上面那个文件。
建议你们单位最好还是完善一下相关的借款手续,明确借款的用途和还款计划,避免出现这种被视同分红的情况,省得给法人和自己都带来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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