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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生产型的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为什么提示跨大类,需要怎么解决...

老师,生产型的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为什么提示跨大类,需要怎么解决?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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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田老师
金田老师 回答于2024年12月27日
金牌答疑老师
对于生产型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提示“首次申报跨大类商品退税,且未申报视同自产”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建议: 1. 明确疑点原因 - 首次申报跨大类商品:企业本次申请退税的出口货物明细中,存在与之前已申报过的商品大类不同的出口货物。这里的“大类”是指出口商品代码的前四位。 - 未申报视同自产:本次申请退税的跨大类货物明细表中,没有选择“视同自产”的业务类型。 2. 解决步骤 - 正常申报自产货物免抵退税:对于自产货物部分,可正常申报免抵退税。尽管仍可能产生跨大类商品退税的疑点,但只需等待税务机关核实清楚后即可办理退税。 - 正确选择业务类型代码:对于符合视同自产条件的货物,需要在出口货物明细表的业务类型中选择相应的视同自产业务类型代码。这样可以避免申报时产生疑点。 - 例如,如果外购货物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文附件四《视同自产货物的范围》中的货物,则在申报退税时选择“视同自产—对应的类型代码”。 - 适用视同自产政策的条件: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若符合财税〔2012〕39号文件规定的视同自产货物范围,需要经过税务机关核查确认方可作为视同自产货物出口退税。 - 对于高信用等级(如A、B类)、大规模企业(年销售额5亿元以上)等,其外购货物只要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并符合相关规定,可以按视同自产处理。 - 其他企业则需要逐笔进行实地核查,确保视同自产货物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 加强内部管理:企业应加强对出口货物的管理,确保出口货物与报关单、发票等单证信息一致,避免出现错误或不一致的情况。 - 及时沟通与反馈:在申报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或问题,应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并寻求帮助。同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资料。 总的来说,通过上述措施,生产型出口企业可以有效解决首次申报跨大类商品退税时的疑点问题,确保退税申报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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