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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员工购买的团体意外险,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需要税前扣除吗?

给员工购买的团体意外险,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需要税前扣除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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曦月老师
曦月老师 回答于05月12日
金牌答疑老师
在企业为员工购买团体意外险的税务处理中,需结合税法规定和业务实质进行判断。以下是对进项税额抵扣和税前扣除问题的分析: ### 一、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1. 一般原则: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团体意外险通常被认定为“集体福利”,因此一般情况下进项税额不可抵扣。 2. 特殊情形例外: 若团体意外险的购买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例如为高危工种员工因工作风险购买的保险),且能证明其非福利性质,则可能允许抵扣。例如建筑公司为高空作业人员购买的意外险,可视为保障生产安全的必要支出,进项税额可抵扣。 注意:需结合业务实质判断,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如工种说明、风险评估文件等)。 ### 二、是否需要税前扣除? 1. 企业所得税处理: 团体意外险属于职工福利费范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操作建议:将保费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按规定比例限额扣除。 2. 增值税处理: 即使进项税额不可抵扣,保费全额仍可作为成本费用列支,不影响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三、实务操作建议 1. 区分用途: - 若为全体员工购买的普通团体意外险,按“集体福利”处理,进项税转出,计入福利费。 - 若为特定岗位(如高危工种)购买,需单独核算,并提供证明材料以支持进项税抵扣。 2. 凭证合规: 确保取得合法发票(普票或专票均可),但抵扣需符合税法规定。 总结: 团体意外险的进项税额一般不可抵扣,需转入成本;企业所得税方面,按职工福利费限额扣除(工资总额的14%)。特殊情况下(如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高危岗位保险),需结合业务实质判断进项税抵扣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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