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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留置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留置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0年06月23日
回答 1
雪夜老师
雪夜老师 回答于2020年06月23日
金牌答疑老师
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1)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留置权的善意取得:如果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仍可以行使留置权。

(2)债权已届清偿期

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还所占有的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3)动产的占有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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