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留置权的善意取得:如果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仍可以行使留置权。
(2)债权已届清偿期
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还所占有的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3)动产的占有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所学即所用,如果大家对于上述问题内容还有疑惑的地方欢迎咨询牛账网,在线答疑老师一对一指导,及时解决你学习中遇到的难题疑问,征服考证之旅!
距注册会计师考试
还有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