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文老师
回答于2024年12月04日
金牌答疑老师
根据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的个税申报是基于实际发放日期而非所属期。因此,如果员工在10月入职,但10月的工资是在12月发放,那么在12月发放工资时,需要按照当月实际发放的工资金额来计算并申报个税。
具体来说,税款所属期应为12月,即12月实际发放的工资对应的税款所属期也是12月。因此,在12月申报个税时,应将12月实际发放的工资作为计税依据,而不是按照工资所属期(即10月)来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税务处理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人士以获取准确信息。
根据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的个税申报是基于实际发放日期而非所属期。因此,如果员工在10月入职,但10月的工资是在12月发放,那么在12月发放工资时,需要按照当月实际发放的工资金额来计算并申报个税。
具体来说,税款所属期应为12月,即12月实际发放的工资对应的税款所属期也是12月。因此,在12月申报个税时,应将12月实际发放的工资作为计税依据,而不是按照工资所属期(即10月)来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税务处理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人士以获取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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