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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一下咨询服务公司项目审计人员去项目所在地审计,交给对方1100的伙食费对方(事业单位)开了一张收据(不是非税收收据),分录要怎么写,这个是不是汇算清缴时不能税前扣除?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5年02月26日
回答 1
木森老师
木森老师 回答于2025年02月26日
金牌答疑老师
根据你提供的情况,如果咨询服务公司项目审计人员去项目所在地审计,交给对方1100元的伙食费,而对方(事业单位)开具了一张收据而不是非税收收据,这在会计处理上需要谨慎对待。以下是分录的写法以及汇算清缴时能否税前扣除的分析: ### 一、分录写法 1. 支付伙食费时: - 借:管理费用-其他(或具体到伙食费等明细科目,视公司会计政策而定) -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取决于实际支付方式) 2. 取得收据时: - 借:其他应收款-XX单位(或直接冲减上述管理费用科目,视公司会计政策而定) - 贷:管理费用-其他(或具体到伙食费等明细科目) ### 二、汇算清缴时能否税前扣除 对于这种情况,由于对方开具的是收据而不是非税收收据,因此在汇算清缴时,这笔伙食费通常不能税前扣除。税务机关在审查企业所得税时,会要求企业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收据通常不被视为合法有效的发票,因此不能用于税前扣除。 ### 三、注意事项 1. 合规性:企业应确保所有支出都有合法有效的发票作为凭证,以避免税务风险。 2. 会计政策:不同企业的会计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会计政策来确定会计处理方式。 综上所述,对于咨询服务公司项目审计人员去项目所在地审计时支付给对方的伙食费,如果对方开具的是收据而不是非税收收据,则这笔费用在汇算清缴时通常不能税前扣除。在会计处理上,应根据企业的会计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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