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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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子老师
05月15日
在汇算清缴105090表中填写卖车(尚未计提完折旧)的情况,需按照资产处置损失的处理规则进行填报。以下是具体填写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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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写前提
1. 确认资产损失:卖车时,如果卖价低于车辆账面净值(即原值减去已计提折旧),则产生资产损失,需要在105090表中填报。
2. 税法与会计差异:会计上已确认的损失,税法上可能不允许一次性扣除(如未符合税法规定的资产损失扣除条件),需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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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填写步骤
# 第1列“资产损失发生年度”
填写卖车的实际年度(即处置车辆的当年)。
# 第2列“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追补确认年度”
如果损失在以前年度已发生但未扣除,且在本年度追补确认,填写追补确认的年度;否则留空。
# 第3列“资产损失金额”
填写卖车产生的会计损失金额,计算公式为:
资产损失金额 = 车辆账面净值 - 卖车收入
- 账面净值 = 原值 - 已计提折旧 - 已计提减值准备(如有)
- 卖车收入 = 实际收到的款项(不含税)。
# 第4列“允许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金额”
根据税法规定,判断该损失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1. 符合税法扣除条件:
- 卖车损失通常属于正常经营损失,一般可以税前扣除。
- 填写实际损失金额(即第3列金额)。
2. 不符合税法扣除条件:
- 例如,未按税法要求提供资产处置证据(如处置合同、付款凭证等),则此处填写“0”。
# 第5列“纳税调整金额”
用第3列减去第4列,若结果为正数,则进行纳税调增(填写正数);若为负数,则进行纳税调减(填写负数)。
- 公式:纳税调整金额 = 资产损失金额(第3列) - 允许税前扣除金额(第4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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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示例
假设:
- 车辆原值:100,000元
- 已计提折旧:70,000元
- 账面净值:30,000元
- 卖车收入:20,000元
- 会计损失金额:30,000 - 20,000 = 10,000元
- 税法允许扣除金额:10,000元(假设符合扣除条件)。
填写如下:
| 第1列 | 第2列 | 第3列 | 第4列 | 第5列 |
|-------|-------|-------|-------|-------|
| 2024 | | 10,000 | 10,00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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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1. 资料留存:
- 卖车合同、收款凭证、车辆处置审批文件等,需留存备查。
- 若损失金额较大,需准备资产处置专项说明。
2. 税法合规性:
- 卖车损失需符合税法规定的“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原则。
- 如果卖价明显偏低(如关联交易),需按公允价值调整收入,重新计算损失。
3. 折旧计提:
- 卖车时需先计提当期折旧,再计算账面净值。
- 例如,卖车当月需计提折旧,再计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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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见错误
1. 未区分会计损失与税法扣除:会计上已确认的损失,税法可能不允许扣除(如未备案或资料不全),需在第4列和第5列体现差异。
2. 遗漏纳税调整:若税法不允许扣除,需在第5列进行纳税调增(填写正数)。
3. 未填写追补年度:如果损失在以前年度已发生但未扣除,需在第2列填写追补确认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