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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外包,申报个税,代扣代缴的名义是以谁的名义?计入残保...

人力资源外包,申报个税,代扣代缴的名义是以谁的名义?计入残保金的总人数么?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4年11月02日
回答 1
快乐老师
快乐老师 回答于2024年11月02日
金牌答疑老师,已为数十万学员排忧解难
人力资源外包中,个税代扣代缴的名义是用工单位。虽然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机构会代为办理相关事务,但依据国税函〔1996〕602 号的规定,税务机关认定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和个人,即为扣缴义务人。而在人力资源外包模式下,用工单位对员工的工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所以个税的扣缴义务人是用工单位。 关于是否计入残保金的总人数,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是单纯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即企业将部分或全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外包给第三方机构,但员工依然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那么这些员工应计入用工单位的残保金计算总人数。但如果是劳务派遣形式,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 号)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以劳务派遣用工的,不计入用工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而是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以要根据具体的用工模式来确定是否计入残保金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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