淼淼老师
回答于05月12日
金牌答疑老师
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中,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的基数是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应发工资,而不是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后的实发工资。以下是具体分析:
###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这里的“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指的是应发工资,即未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项目的工资总额。
### 应发工资与实发工资的区别
- 应发工资:是企业在计算职工工资时,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和相关政策法规,应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但尚未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缺勤扣除、罚款等。
- 实发工资:是企业在发放工资时,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金额,即应发工资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缺勤扣除、罚款等之后的金额。
### 案例说明
假设某企业每月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应发工资为5000元,其中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0元,个人所得税50元,住房公积金300元,那么该职工的实发工资为5000 - 500 - 50 - 300 = 4150元。在计算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时,应以5000元为基数进行加计扣除,即该企业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5000 + 5000×100% = 10000元。
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中,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的基数是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应发工资,而不是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后的实发工资。以下是具体分析: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这里的“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指的是应发工资,即未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项目的工资总额。
应发工资与实发工资的区别
- 应发工资:是企业在计算职工工资时,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和相关政策法规,应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但尚未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缺勤扣除、罚款等。
- 实发工资:是企业在发放工资时,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金额,即应发工资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缺勤扣除、罚款等之后的金额。
案例说明
假设某企业每月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应发工资为5000元,其中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0元,个人所得税50元,住房公积金300元,那么该职工的实发工资为5000 - 500 - 50 - 300 = 4150元。在计算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时,应以5000元为基数进行加计扣除,即该企业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5000 + 5000×100% = 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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