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森老师
回答于05月28日
金牌答疑老师
我来给你讲讲给员工购买的节日福利开具的发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问题。
一般来说,公司给员工发福利,大多属于可以税前扣除的项目。对于给员工购买的节日福利,如果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通常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具体情况分为以下几种:
### 一、外购商品或服务作为福利
如果是发放外购产品或者外购服务的,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但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这些支出如果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常规,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明确规定不得扣除的项目,原则上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例如企业外购月饼作为中秋节福利发放给员工,取得的发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需注意不能重复扣除(既不能作为成本费用扣除又作为福利费扣除)。
### 二、自产产品作为福利
如果是将企业自产的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这种情况在增值税方面需要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也需要视同销售收入,同时对应的成本可以作为支出在税前扣除。比如企业将自己生产的电子产品作为元旦福利发放给员工,要按市场价确认收入并计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但产品的成本可以扣除。
### 三、直接发放过节费
直接给员工发现金形式的过节费,可以直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 工资”,并按照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全额扣除。也可以计入“福利费”,但受工资薪金总额14%比例限制。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形式下不需要取得发票,但要有发放明细表、付款证明等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
总之,给员工购买节日福利取得的发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要根据具体的福利形式和相关税收规定来判断,同时要确保取得的发票是合法有效的。
我来给你讲讲给员工购买的节日福利开具的发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问题。
一般来说,公司给员工发福利,大多属于可以税前扣除的项目。对于给员工购买的节日福利,如果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通常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具体情况分为以下几种:
一、外购商品或服务作为福利
如果是发放外购产品或者外购服务的,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但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这些支出如果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常规,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明确规定不得扣除的项目,原则上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例如企业外购月饼作为中秋节福利发放给员工,取得的发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需注意不能重复扣除(既不能作为成本费用扣除又作为福利费扣除)。
二、自产产品作为福利
如果是将企业自产的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这种情况在增值税方面需要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也需要视同销售收入,同时对应的成本可以作为支出在税前扣除。比如企业将自己生产的电子产品作为元旦福利发放给员工,要按市场价确认收入并计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但产品的成本可以扣除。
三、直接发放过节费
直接给员工发现金形式的过节费,可以直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 工资”,并按照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全额扣除。也可以计入“福利费”,但受工资薪金总额14%比例限制。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形式下不需要取得发票,但要有发放明细表、付款证明等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
总之,给员工购买节日福利取得的发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要根据具体的福利形式和相关税收规定来判断,同时要确保取得的发票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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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棉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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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森老师
05月16日
这类问题要看奖励的性质和触发条件,老会计给你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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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原则
1. 是否与收入/利润挂钩
- 若奖励与销售收入、利润等经营指标直接相关(比如销售提成),属于“工资”范畴,计入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 若奖励与具体业务无关(比如年会抽奖),属于福利性质,计入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2. 是否属于常规薪酬
- 固定发放的奖励(如季度达标奖、年终奖)应视为工资的一部分。
- 临时性、额外完成的奖励(如超额完成业绩)可能作为工资或福利费,需根据企业政策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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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场景分析
# 1. 完成任务的奖励(达标奖)
- 性质:与岗位职责或绩效目标直接相关,属于常规薪酬。
- 会计科目:计入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 示例:
- 销售员完成月度销售指标,获得基础奖金;
- 生产部门达成产量目标,发放团队奖金。
- 税务处理:需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税,且计入社保基数。
# 2. 超出完成任务的奖励(超额奖)
- 性质:属于对超额贡献的激励,可能与收入/利润挂钩。
- 会计科目:
- 若与收入/利润挂钩(如销售提成、利润分红):计入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 若为额外福利(如老板临时奖励的大额奖金):可能计入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 示例:
- 销售员超额完成业绩,按销售额比例计提提成 → 工资范畴;
- 公司因年度利润超额,发放全员奖金 → 可能作为福利费(需符合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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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分录示例
# 场景1:销售员完成基础任务,发放达标奖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根据部门)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差额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总奖金)
贷:银行存款
# 场景2:超额完成销售,计提提成
借:销售费用——提成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 场景3:老板临时奖励福利性质奖金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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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税务合规要点
1. 个人所得税:
- 所有与任职受雇相关的奖励(无论达标还是超额),均需并入工资薪金计算个税。
- 福利费性质的临时奖励(如年会抽奖),需按“偶然所得”代扣个税(税率20%)。
2. 企业所得税:
- 工资性奖励:据实扣除,无限制。
- 福利费奖励:不超过工资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限部分需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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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风险提示
1. 避免混淆科目:
- 不要将应属工资的提成计入福利费,否则可能引发社保基数不合规风险。
2. 凭证完备:
- 需有明确制度规定奖励标准(如提成比例、达标条件);
- 发放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避免后续争议。
3. 合理性原则:
- 超额奖励需与经营成果挂钩,不得随意发放(如税务可能质疑“福利费”性质的大额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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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 达标奖:一般计入工资,需代扣个税,计入社保基数。
- 超额奖:
- 与业绩挂钩的(如销售提成)→ 工资范畴;
- 额外福利性质的 → 福利费(需符合税务合理性)。
木棉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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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森老师
05月16日
员工假期补贴的会计处理,要看具体补贴的性质和原因,老会计教你分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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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补贴性质
1. 法定节假日补贴(如国庆、春节等):
- 属于员工福利,一般计入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 例如:公司国庆放假期间给值班员工发补贴,或全员发放节日慰问补贴。
2. 带薪年假补贴:
- 如果年假未休,按工资标准支付补贴,属于工资性质,计入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 例如:员工放弃年假,公司按日工资标准发放补贴。
3. 病假补贴:
- 分两种情况:
- 非工伤病假:公司额外支付的补贴(非工资部分),计入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 工伤病假:属于社保范畴,公司只需承担社保报销后的差额(如有),也通过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核算。
4. 产假、婚假、丧假等法定假期补贴:
- 按工资标准支付的部分,计入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 额外发放的福利性补贴,计入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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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分录示例
# 场景1:法定节假日全员发放补贴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 场景2:员工未休年假,支付工资性补贴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 场景3:病假期间发放额外补贴(非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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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务处理
1. 工资性补贴(如年假工资):
- 需代扣个人所得税,併入工资总额计算社保基数。
2. 福利费补贴:
- 不超过工资总额14%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 发放时无需代扣个税,但需注意合理性(如全员福利可不计税,仅个别员工需并入工资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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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1. 区分工资和福利:
- 与员工提供服务直接相关的补贴(如年假工资),计入工资;
- 额外福利性质的补贴(如节日慰问),计入福利费。
2. 凭证合规:
- 需有合法依据(如公司制度、合同、员工签收记录等);
- 福利费需取得合规发票(如超市购物卡、慰问品发票等)。
3. 避免混淆:
- 不要将应属工资的补贴计入福利费,否则可能引发社保基数不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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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假期补贴的会计科目主要根据补贴性质判断,工资性补贴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福利性补贴走“职工福利费”。税务处理上需注意个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合规性。
莎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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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师
05月05日
关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中普票能否用于抵免及计算方式的问题,以下为专业解答:
### 一、普通发票(普票)的抵免资格
1. 核心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及《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要求,只有取得合法票据(如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才能享受税额抵免。普通发票(如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等)不能直接作为抵免凭证。
2. 政策逻辑
该政策要求以“投资额”为基数计算抵免额,而投资额需依据发票中载明的设备价款(不含税)确定。普票通常未单独列示税额,无法准确划分价税部分,因此不符合政策要求的票据类型。
### 二、抵免基数的计算规则
即使取得合规票据(如专票),投资额仅为不含税金额,计算公式为:
抵免额 = 设备不含税价 × 10%
(注:增值税部分不计入抵免基数,无论发票类型如何。)
### 三、实务中的特殊情况与注意事项
1. 发票类型的限制
- 可抵免的票据范围: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等。
- 普票(如增值税普通发票、手写收据等)不可用,因其无法满足价税分离的要求。
2. 设备资质与用途要求
- 设备需属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且购置后实际投入使用。
- 若设备用于非生产经营用途(如捐赠、员工福利等),即使取得合规票据,也不得抵免。
3. 时间与转让限制
- 抵免须在设备购置当年或后续5年内完成,且设备需在企业账上持续记录,5年内不得转让或出租。
### 四、总结与建议
1. 结论:普票不能用于环境保护设备税额抵免,且无论何种发票,抵免基数均为不含税金额。
2. 操作建议:
- 确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票据,并核对发票中设备名称、金额与《优惠目录》一致性。
- 注意区分增值税抵扣(需专票)与企业所得税抵免(需合规票据+目录匹配),避免混淆。
如需进一步确认,可参考最新《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或咨询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