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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有生产、销售,但是发票要11月才开,10月份的外账,我该怎么...

10月有生产、销售,但是发票要11月才开,10月份的外账,我该怎么做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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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子老师
竹子老师 回答于2024年11月13日
金牌答疑老师
在会计处理中,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是非常重要的。根据这一原则,费用和收入应当在其发生的期间进行确认,而不是在其支付或收到现金的时候。具体到您的情况,虽然发票是在11月才开具,但生产和销售活动实际上是在10月发生的,因此这些活动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应当反映在10月的账目中。下面我将详细解释如何处理这种情况: 1. 确认10月的收入:即使客户在11月才支付并取得发票,但只要货物或服务是在10月交付的,相应的销售收入就应该在10月确认。您可以根据销售合同、发货单或其他相关文件来证明交易的发生时间。 2. 记录10月的成本:同样地,与生产相关的成本(如原材料、人工等)也应该在成本发生的当月即10月计入账簿。如果某些成本已经支付但没有收到发票,可以根据其他凭证(如付款凭证、采购订单等)先行记账,并在收到发票后作为附件归档。 3. 处理预付账款或应付账款:如果在10月已经支付了部分款项但尚未收到发票,可以将这些款项记作预付账款;反之,如果尚未支付款项但已经收到了货物或服务,则应记作应付账款。待发票到达后再做相应的调整。 4. 税务处理:对于增值税的处理,通常情况下,只有在实际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才能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因此,尽管成本和收入需要在10月确认,但进项税额的抵扣可能需要等到11月发票认证通过后才能操作。 5. 文档保存:确保所有支持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货单、银行转账记录等)都被妥善保存,以便日后审计时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 总之,关键在于理解并应用权责发生制原则,确保会计记录准确反映了公司的经济活动。同时,也要注意遵守当地的税法规定,合理安排税务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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