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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

在汇算清缴的时候,去年暂估的主营成本发票有3.8没有发票,我进...

在汇算清缴的时候,去年暂估的主营成本发票有3.8没有发票,我进行了调增,但是我的账怎么调整呢?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5月26日
回答 1
小智老师
小智老师 回答于05月26日
金牌答疑老师
在汇算清缴期间,如果你发现去年暂估的主营成本中有一部分没有对应的发票,即存在无票费用,你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首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当凭合法、有效凭证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对于没有发票的费用,原则上是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 但是,实际操作中,如果该部分无票费用是真实的、合理的,且符合税法规定的扣除条件,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具体的处理方法如下: 1. 对于已经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无票费用,应当在汇算清缴时进行调整。你可以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将这部分无票费用调增利润。 2. 然后,你需要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这部分无票费用加回。也就是说,虽然这部分费用已经在会计上计入了成本,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将其视为未发生,从而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3. 最后,你需要在企业所得税的申报表中,将这部分无票费用填报在“其他应当扣除的项目”中,并说明原因。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处理方式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税务机关可能会对无票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因此,建议你尽可能避免出现无票费用,对于确实无法取得发票的费用,应当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寻求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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