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如果合伙人是企业,合伙企业分配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无论所得是否实际分配,企业合伙人都应将其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所得,并入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如果合伙人是企业,合伙企业分配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无论所得是否实际分配,企业合伙人都应将其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所得,并入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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