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可以以自身企业身份成为另一家企业的股东,而不是以自然人身份。
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企业组织形式。在投资另一家企业时,有限合伙企业是以其整个企业的名义进行投资,从而成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体现的是企业作为一个组织实体的投资行为,并非以其中某个自然人合伙人的身份来成为股东。
有限合伙企业可以以自身企业身份成为另一家企业的股东,而不是以自然人身份。
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企业组织形式。在投资另一家企业时,有限合伙企业是以其整个企业的名义进行投资,从而成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体现的是企业作为一个组织实体的投资行为,并非以其中某个自然人合伙人的身份来成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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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森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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菠萝
06月09日
这种说法不正确。税局并未认定所有招待费都视同销售,以下是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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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方面:招待费通常不视同销售
1. 视同销售的情形
- 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视同销售的行为包括:将货物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利润分配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 招待费不属于视同销售:企业采购的货物(如酒水)用于业务招待(如宴请客户),属于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中的费用支出,而非无偿赠送或资产转移,因此不触发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规定。
2. 进项税额的处理
- 如果采购的货物用于业务招待,且属于增值税抵扣范围(如一般纳税人取得合法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可以正常抵扣(需符合抵扣条件)。
- 但若用于业务招待的货物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不得抵扣的情形,则进项税额需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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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所得税方面:招待费需按视同销售调整收入
1. 视同销售的税务规定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将货物用于非销售用途(如业务招待、职工福利等),需按公允价值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同时确认销售成本(即资产的账面价值)。
- 例如:企业采购一批酒水用于宴请客户,采购成本为10万元。企业所得税处理时,需按市场价(假设15万元)确认视同销售收入15万元,同时确认销售成本10万元。
2. 招待费的税前扣除规则
- 业务招待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时,需按发生额的60%扣除,且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 注意:视同销售确认的收入(如上述15万元)需计入销售(营业)收入基数,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依据(国税函〔2009〕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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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结与实务建议
1. 增值税 vs. 企业所得税的区别
- 增值税:业务招待费不视同销售,但需注意进项税额是否允许抵扣。
- 企业所得税:用于招待的货物需按视同销售调整收入,同时业务招待费本身需按比例扣除。
2. 实务中的常见误区
- 部分税务人员可能混淆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规则,错误要求企业对招待费进行增值税视同销售处理。
- 企业应区分不同税种的规定,避免过度调整或漏缴税款。
3. 正确账务处理示例
- 采购酒水时:
借:库存商品 1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万元
贷:银行存款 11.3万元
- 用于业务招待时: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10万元
销售费用(视同销售调增收入)15万元
贷:库存商品 1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3万元(若不得抵扣)
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调增)5万元(15万-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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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策依据
1.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情形)。
2.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视同销售收入确认)。
3. 国税函〔2009〕202号(销售营业收入基数包含视同销售收入)。
建议企业在处理招待费时,严格区分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规则,并咨询专业税务人员以避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