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人员在分公司申报、总公司发放工资,账务处理如下:
1. 分公司:将人员工资作为成本支出入账,但不计提个税,仅作成本归集(如“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暂挂);
2. 总公司:实际发放工资时,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并计提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确认为成本费用;
3. 税务申报:工资薪金所得由总公司统一在季度个税申报中填报,分公司无需单独申报该部分工资;
4. 内部往来: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通过“内部往来”或“管理费”等科目进行结算,确保成本归属清晰。
关键点:工资由谁发放,就由谁承担个税和社保,并在财务上体现。
项目人员在分公司申报、总公司发放工资,账务处理如下:
1. 分公司:将人员工资作为成本支出入账,但不计提个税,仅作成本归集(如“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暂挂);
2. 总公司:实际发放工资时,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并计提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确认为成本费用;
3. 税务申报:工资薪金所得由总公司统一在季度个税申报中填报,分公司无需单独申报该部分工资;
4. 内部往来: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通过“内部往来”或“管理费”等科目进行结算,确保成本归属清晰。
关键点:工资由谁发放,就由谁承担个税和社保,并在财务上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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