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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会计

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下,如果和员工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就是个税起...

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下,如果和员工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就是个税起征点是800的那个,那么这些劳务人员的工资和个税需要去计提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4月25日
回答 1
希文老师
希文老师 回答于04月25日
金牌答疑老师
学员你好,以我10多年的会计经验来看,签订劳务合同的劳务人员工资和个税处理与正式员工有所不同。下面为你详细解答: ### 工资计提 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这些劳务人员不享受企业正式员工的福利待遇,其劳务报酬不构成企业的工资总额。在会计处理上,企业支付给劳务人员的费用应计入“管理费用——劳务费”(根据劳务用途也可能计入其他科目,如销售费用等)科目,无需像正式员工工资那样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也不用为劳务人员交纳各项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所以在会计核算时,一般按照实际发生的劳务费用直接计入相应科目,无需进行工资计提操作。 ### 个税处理 虽然劳务合同个税起征点是800元,但企业作为支付方,仍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照20% - 45%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企业在支付劳务报酬时,应按照规定计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例如,支付给某劳务人员劳务报酬3000元,应代扣代缴个税 = (3000 - 800)×20% = 440元;若劳务报酬为6000元,应代扣代缴个税 = 6000×(1 - 20%)×30% - 2000(速算扣除数) = 1040元。 总之,签订劳务合同的劳务人员工资无需计提,但企业需按规定对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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