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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会计

老师您好!请问"合同结算"在报表中怎样列示,谢谢!

老师您好!请问"合同结算"在报表中怎样列示,谢谢!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6月02日
回答 1
金田老师
金田老师 回答于06月02日
金牌答疑老师
(扶了扶老花镜,拿起红笔在草稿纸上画资产负债表框架)学员你好,这个问题涉及到新收入准则的应用,我来给你好好理一理思路。 首先记住一个总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要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的不能互相抵销。具体操作分三步走: 1. 科目性质判断 期末要先看"合同结算"余额方向: - 借方余额:代表企业已履约但尚未收取的对价,属于资产类科目 - 贷方余额:代表企业已收钱但尚未履约的义务,属于负债类科目 2. 报表列示规则 - 资产方:借方余额根据流动性,分别列在"合同资产"(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里 - 负债方:贷方余额直接列在"合同负债"项目下 3. 特殊情况处理 如果企业没单独设"合同资产/负债"科目,通过"合同结算"过渡核算时,编制报表需要重分类: - 借方余额转至"合同资产" - 贷方余额转至"合同负债" 举个例子:某建筑企业承接A项目,年末"合同结算"借方余额800万,贷方余额300万。报表上应该这样处理: - 资产方"合同资产"列示500万(800-300) - 负债方"合同负债"列示300万 注意!不同合同之间的金额绝对不能互相抵销,就像银行对公账户和个人账户要分开核算一样。实务中建议每月末用T型账户核对清楚,避免报表重分类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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