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耕地占用税税收优惠有哪些?
来源:牛账网 作者:张红 阅读人数:13844 时间:2019-09-23
2019年耕地占用税税收优惠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于2019年9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了, 耕地占用税一经颁布出来,社会各界对此都展开了讨论,什么是耕地占用税,这个税怎么交,耕地占用税有没有什么税收优惠啊等等这些问题都成了纳税人最关心的问题,下面小编就有关耕地占用税的税收优惠的相关问题问大家详解解答。
2019年耕地占用税税收优惠有哪些?
税收优惠
(一)免征:
1.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特殊情形:(1)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2)医疗机构内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3)在农用地转用环节,用地申请人能证明建设用地人符合上述免税情形的,免征用地申请人的耕地占用税;在供地环节,建设用地人使用耕地用途符合上述免税情形的,由用地申请人和建设用地人共同申请,按退税管理的规定退还用地申请人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2.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3.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二)减征:
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特殊情形:(1)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2)专用公路和城区内机动车道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2.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依照税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补缴税款按改变用途的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和改变用途时当地适用税额计算。
以上就是牛账网会计培训班小编有关2019年耕地占用税税收优惠有哪些?给出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想要了解更多有关会计类的相关知识的,敬请关注牛账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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