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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耕地占用税详细解读,耕地占用税解读

来源:牛账网 作者:张红 阅读人数:19584 时间:2019-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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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耕地占用税详细解读,耕地占用税解读。2019年是增值税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重要的一年,今年下半年国家税务总局宣布新的耕地占用税相关规定,由于是新规定,大家对此一知半解的比较多,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详细解读新耕地占用税的相关政策内容吧。

 

2019年耕地占用税详细解读,耕地占用税解读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其中用地申请人为各级人民政府的,由同级土地储备中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其他部门、单位履行耕地占用税申报纳税义务。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二、征税范围

(一)一般规定:

1.占用耕地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

2.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

(二)不缴税规定:

1.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2.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三)退还规定:

1.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临时占用耕地,是指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在一般不超过2年内临时使用耕地并且没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为。依法复垦应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定并出具验收合格确认书。

2.因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耕地属于税法所称的非农业建设,应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自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认定损毁耕地之日起3年内依法复垦或修复,恢复种植条件的,比照临时占用耕地的规定办理退税。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

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需要补缴耕地占用税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用途当日,具体为:经批准改变用途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批准文件的当日;未经批准改变用途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的当日。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的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日。

因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耕地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认定损毁耕地的当日。


 


四、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依照税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自改变用途之日起30日内申报补缴税款。

 

五、纳税地点

纳税人占用耕地,应当在耕地所在地申报纳税。

 

以上就是牛账网会计培训班小编有关2019年耕地占用税详细解读,耕地占用税解读给出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想要了解更多有关会计类的相关知识的,敬请关注牛账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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