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进项税一次抵扣(12问)
来源:牛账网 作者:张红 阅读人数:22039 时间:2019-04-04
不动产进项税一次抵扣(12问)
1.2019年4月后取得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抵扣么?
答: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2.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如何一次性抵扣?(海南税务)
答:不动产一次性抵扣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
(一)2019年4月1日后购入的不动产,纳税人可在购进当期,一次性予以抵扣;
(二)2019年4月1日前购入的不动产,还没有抵扣的进项税额的40%部分,从2019年4月所属期开始,允许全部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将待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转入抵扣时,需要一次性全部转入。
3.2019年4月份购入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需要分2年抵扣?(湖北税务)
不需要。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在取得进项税额的当期一次性抵扣。
4.2019年4月前取得不动产还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继续抵扣么?
答:可以自2019年4月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我单位2019年1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前尚有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额40%未抵扣,我单位能否在2019年4月所属期抵扣剩余的30%,在5月所属期抵扣剩余的10%?
答:不可以。纳税人在2019年3月31日前尚未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的40%,自2019年4月所属期起,只能一次性转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6.我单位2019年4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额还需要分两年抵扣吗?
答:不需要,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再分两年抵扣,而是在购进不动产的当期一次性抵扣进项税额。
7.我单位2018年6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额在2018年7月申报抵扣了60%,在今年哪个月份就能够申报抵扣剩下的40%?
答: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8.我单位2019年1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前尚有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额40%未抵扣,我单位能否在2019年8月申报抵扣剩下的40%不动产进项税额。
答:可以,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行选择申报月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9.我单位2019年4月对原有厂房进行修缮改造,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为本次修缮购进的材料、设备、中央空调等进项税额,还需要分两年抵扣吗?
答:不需要,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再分两年抵扣。
10.自2019年4月起,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须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11.自2019年4月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时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后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如何处理?
答:取得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转变用途而用于可抵扣项目的,在改变用途的次月可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12.不动产进项税额如何申报抵扣?(湖北税务)
(一)纳税人取得不动产及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应根据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分别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二)其他扣税凭证”对应栏次。同时,应将其合计数填入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二)前期因政策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以自4月税款所属期起,将2019年3月税款所属期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一次性全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三)纳税人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将按公式计算出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8b栏“其他”、“税额”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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