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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抵债物品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来源:牛账网 作者:韩劝劝 阅读人数:13487 时间:2018-10-30

  变卖抵债物品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抵偿债务,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列举的视同销售货物范围。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则进一步明确: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用购买的货物抵偿债务,虽然没有收取货款,但减少了企业的负债,实际上是有偿转让货物。因此,该行为应归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的销售货物范围,应作销售货物处理,按规定缴交增值税。

  本月交纳上月的增值税会计分录怎么处理?

  本月交纳上月的增值税会计分录分三步处理:

  1、上月收到收入的时候: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上月月底的时候(将应交增值税转为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同时: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有进项税额的情况下,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所以将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减掉应交增值税-进项税的差额转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即可;

  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本月缴纳增值税以后,做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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