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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

更新时间:2019-11-04 浏览量:11099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牛账网为您提供丰富全面的土地增值税相关知识和土地增值税相关新闻资讯,让您第一时间了解更多全面的土地增值税相关信息。
​土地增值税清算怎么做
对于企业来说,如果企业想要发展的更好就需要合理的去进行申报纳税。那么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怎么做问题的解答。土地增值税清算怎么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预交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分录1、企业预交土地增值税时:借:预付账款--土地增值税贷:银行存款2、结转至"应交税费"科目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贷:预付账款--土地增值税3、结转税金及附加时:借: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企业预交土地增值税,应当设置"预付账款"科目核算;结转应交税费时,应当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核算;待结转至税金及附加,应当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以上就是牛账网会计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怎么做等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小伙伴们还想了解更多的会计考证信息可以关注我们牛账网哦!牛账网是专业的线上考证培训机构,可以帮您解决...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都包括哪些
纳税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种义务,也是一种责任。这是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必须要履行的一项事务。那么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关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都包括哪些问题的解答。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都包括哪些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土地增值税也同样适用于涉外企业、单位和个人.因此,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国驻华机构、外国公民、华侨,以及港澳台同胞等,只要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就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均应按《条例》的规定照章纳税.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赠与"是指如下情况:(一)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二)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财税字〔1995〕48号)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
​土地增值税的范围是什么
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企业也是需要纳税。那么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关于​土地增值税的范围是什么问题的解答。土地增值税的范围是什么?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情况:(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的;(3)存量房地产买卖;(4)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发生权属转让);(5)单位之间交换房地产(有实物形态收入);(6)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的;非公益性赠与、赠与给除直系亲属和直接赡养人以外的.与其他税种相比,土地增值税具有以下四个特点:(1)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是以征税对象的全部销售收入额扣除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及其他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与增值税的增值额有所不同.(2)征税面比较广.凡在我国境内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除税法规定免税的外,均应依照土地增值税条例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换言之,凡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不论其经济性质,也不分内、外资企业或中、外籍人员,无论专营或兼营房地产业务,均有缴纳增值税的义务.(3)实行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以转让房地产增值率的高低为依据来确认,按照累进原则设计,实行分级计税,增值率高的,税率高,多纳税;增值率低的,税率低,少纳税.土地款何时能抵扣增值税?12:01:47国税总局2016第18号公告,"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因此,土地出让金准确来说不是抵扣,是...
​计算土地增值税税的时候,地方附加可以扣除吗
报税是税务部门以此作为对企业进行征税、稽查的依据。任何企业都需要面临着国税和地税两个税务机关的稽查,可见,申报纳税的重要性。那么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关于​计算土地增值税税的时候,地方附加可以扣除吗问题的解答。计算土地增值税税的时候,地方附加可以扣除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增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增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
​房屋土地对外投资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之一。国家通过税收可以调节社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那么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关于​房屋土地对外投资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解答。房屋土地对外投资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需要视情况而定:1.投资方为房地产企业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受资方为房地产企业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之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2.非房地产企业投资,则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之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以土地入股被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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