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纳税就是根据国家各种税法的规定,按照一定的比率,把集体或个人收入的一部分缴纳给国家。那么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关于境外企业所得税是否应参加汇算清缴问题的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文的规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以下称为企业),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本办法规定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
一、如果该境外企业的房产所有权是在其境内一个办事处或分支机构名下的,该分支机构需要进行所得税汇算。如果产权不在其一个联络办事处名下,该办事处只是履行代为支付款项和扣缴税款义务的,就房屋出租而言,该境外企业属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取得的所得,不需要参加年度汇算。
二、特许权使用费,在境内没有机构,当然不需要进行所得税汇算。
三、既然不构成常设机构,就视同在境内没有机构,同时既然是免所得税的,那就不需要进行所得税汇算了。
以上就是牛账网会计关于境外企业所得税是否应参加汇算清缴等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小伙伴们还想了解更多的会计考证信息可以关注我们牛账网哦!牛账网是专业的线上考证培训机构,可以帮您解决考证就业等一系列的学习难题,您还在犹豫什么呢?赶快行动起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