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了扶老花镜,翻开政策文件)学员,这个问题涉及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的预缴和抵减规定。根据国税函〔2010〕156号文,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在项目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这笔预缴税款不能直接在7月的预缴申报中抵减,而是要等到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处理。
具体来说:
1. 预缴阶段:异地施工预缴的500元属于“已预缴税款”,需在年度汇算时填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的“三、2 建筑企业跨地区经营预缴税款”栏次,系统会自动计算抵减;
2. 申报凭证:预缴后记得向项目所在地税局索取完税证明,这是汇算清缴时重要的抵扣依据,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未按规定预缴;
3. 特殊情况:如果总机构全年实际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总额,可申请退税或结转以后年度抵扣。
(敲黑板)重点记住:月度/季度预缴申报时只需正常计算税款,异地预缴部分要留到汇算清缴时才能抵减。这是为了避免不同地区税源混淆,确保“总分机构汇总纳税”的合规性。
(扶了扶老花镜,翻开政策文件)学员,这个问题涉及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的预缴和抵减规定。根据国税函〔2010〕156号文,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在项目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这笔预缴税款不能直接在7月的预缴申报中抵减,而是要等到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处理。
具体来说:
1. 预缴阶段:异地施工预缴的500元属于“已预缴税款”,需在年度汇算时填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的“三、2 建筑企业跨地区经营预缴税款”栏次,系统会自动计算抵减;
2. 申报凭证:预缴后记得向项目所在地税局索取完税证明,这是汇算清缴时重要的抵扣依据,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未按规定预缴;
3. 特殊情况:如果总机构全年实际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总额,可申请退税或结转以后年度抵扣。
(敲黑板)重点记住:月度/季度预缴申报时只需正常计算税款,异地预缴部分要留到汇算清缴时才能抵减。这是为了避免不同地区税源混淆,确保“总分机构汇总纳税”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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