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儿,你听我给你摆。这种情况在会计处理上是有些复杂嘞。
一般来说,按照咱现在这种以发票做分录的常规做法,确实简单直接。但合同里的条款可能会影响税务和会计处理。
如果合同约定了付款方式和时间,像分期付款这种,那从税务角度讲,可能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纳税义务,哪怕发票还没开。但从会计角度,还是得按权责发生制来,该确认收入就确认,只是税务上要调整哈。
要是合同里有退货条款,那收到发票做购进分录的时候,得考虑后续可能退货的情况,这部分资产的确认可能就不能完全按发票金额来,要预估下退货的可能性,适当调整。
还有质保条款,销售出去的东西有质保期,那确认收入的时候,要预估质保费用,提个预计负债,这也是会计处理要注意的。
总之,不能光看发票,合同里的各种条款都得琢磨透,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把账务处理巴适咯,不然后期调整起来麻烦得很。
娃儿,你听我给你摆。这种情况在会计处理上是有些复杂嘞。
一般来说,按照咱现在这种以发票做分录的常规做法,确实简单直接。但合同里的条款可能会影响税务和会计处理。
如果合同约定了付款方式和时间,像分期付款这种,那从税务角度讲,可能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纳税义务,哪怕发票还没开。但从会计角度,还是得按权责发生制来,该确认收入就确认,只是税务上要调整哈。
要是合同里有退货条款,那收到发票做购进分录的时候,得考虑后续可能退货的情况,这部分资产的确认可能就不能完全按发票金额来,要预估下退货的可能性,适当调整。
还有质保条款,销售出去的东西有质保期,那确认收入的时候,要预估质保费用,提个预计负债,这也是会计处理要注意的。
总之,不能光看发票,合同里的各种条款都得琢磨透,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把账务处理巴适咯,不然后期调整起来麻烦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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