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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甲向丙借款180万,到期本息为200万,以A汽车作为抵押,未办...

12、 甲向丙借款180万,到期本息为200万,以A汽车作为抵押,未办理登记,后甲又向乙借款85万,到期本息100万,也以A汽车作为抵押,签订了抵押合同,未办理登记,甲欠乙借款先到期,甲无力清偿,A汽车依法拍卖得价款210万,则( )。 A.乙受偿的金额是100万 B.乙受偿的金额是85万 C.乙受偿的金额是70万 D.乙受偿的金额是90万 这道题不应该先清偿到期的乙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7月14日
回答 1
因为 动产抵押权未登记时,抵押权之间相互无对抗效力 ,法律视为 “同一顺位” ,所以不管债务谁先到期,都按债权比例分。只有当 “抵押权已登记” 时,才按 登记的先后顺序 清偿;顺序相同的,才按债权比例 。 题目中两个抵押权都没登记,所以哪怕乙的债务先到期,也不能优先全额受偿,得和丙按比例分~ 总结:答案选 C(乙受偿 70 万 ) ,核心是记住 “动产抵押未登记,多抵押权人按债权比例清偿” 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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