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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某员工月工资25000,不交社保,没有专项扣除,前两个月个税按3%...

某员工月工资25000,不交社保,没有专项扣除,前两个月个税按3%计算,第三个月按10%计算个税,是要计算75000的10%还是只计算最后一个月25000的10%?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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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是按月累计预扣预缴的。 前两个月按3%计算个税,是因为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未超过36000元(5000元/月×12个月×3%)。到了第三个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36000元,所以适用税率变为10%。 具体计算方法是: 1. 前两个月: -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 = 25000 - 5000 = 20000元 -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 20000 × 2 = 40000元 - 前两个月已缴税 = 40000 × 3% = 1200元 2. 第三个月: -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 40000 + 20000 = 60000元 - 应缴税总额 = 60000 × 10% - 速算扣除数2520 = 6000 - 2520 = 3480元 - 第三个月应补缴税 = 3480 - 1200 = 2280元 所以,第三个月是按累计应纳税所得额60000元的10%减去速算扣除数2520元来计算的,而不是只计算最后一个月25000元的10%。 总结:第三个月是按累计应纳税所得额60000元的10%减去速算扣除数2520元来计算的,而不是只计算最后一个月25000元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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