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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申报所得税纳税的分公司从小规模转为一般纳税人后,什么时候不再享受六税两减半的优惠政策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7月05日
回答 1
学员,关于你问的独立申报所得税纳税的分公司从小规模转为一般纳税人后,何时不再享受“六税两费”减半优惠政策的问题,我结合政策给你详细说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3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就不再按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也就是说,分公司从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当月起,直接按一般纳税人身份计税,原小规模的减半优惠自生效当日终止。 不过,有个特殊情况需要注意:如果分公司虽转为一般纳税人,但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需总机构汇总判断),仍可按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但根据你提到的“独立申报所得税”,若分公司所得税独立申报且未与总机构汇总,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指标需单独满足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从业人数≤300人、资产总额≤5000万元),才可能继续享受优惠。但实际操作中,分公司通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需汇总至总机构判断,因此独立申报所得税的分公司可能无法单独享受该优惠。 ### 总结: 1. 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原小规模身份的“六税两费”减半优惠自动终止。 2. 若转为一般纳税人后,分公司(或总机构)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可按新身份享受优惠,但需注意所得税汇总规则。 3. 独立申报所得税的分公司需结合总机构情况判断,若无法满足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则彻底不再享受优惠。 建议你们核查分公司转一般纳税人的具体生效日期,并确认总机构及分公司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数据,以准确判断后续优惠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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