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牛账网 > 会计问答 > 税务师

税务师

我想问一下,员工的社保个人部分也由单位承担,那么这个单位承担...

我想问一下,员工的社保个人部分也由单位承担,那么这个单位承担的个人部分的社保如果做分录,能抵减企业所得税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7月02日
回答 1
我来给你详细说说这个问题。 ### 一、关于单位承担员工社保个人部分的会计分录 1. 计提工资时 -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等(根据员工所属部门计入相应科目,此处以管理费用为例)[实发工资+单位承担的个人部分社保] -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实发工资+单位承担的个人部分社保] 2. 发放工资时 -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 贷:银行存款[实际发放到员工手中的金额] -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社保[单位承担的个人部分社保金额] 3. 缴纳社保时 -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单位部分) -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社保(单位承担的个人部分) - 贷:银行存款 ### 二、能否抵减企业所得税 1. 一般情况:企业为员工承担的按规定应由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保费部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因为这部分费用本质上属于员工的个人支出,不应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2. 特殊情况及处理:如果企业将单位承担的个人部分社保明确作为员工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在计提工资时就将其纳入工资总额核算,那么这部分费用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例如,员工原本工资为10000元,个人应承担社保1000元,单位承担这1000元后,按照11000元的工资总额进行核算和发放,这样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11000元的工资薪金支出可以按规定扣除。 总之,单位承担员工社保个人部分在做账时要准确处理,税务处理上要区分情况,确保符合税法规定,避免税务风险。
更多
0
讨论
相关问题推荐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获取验证码
0/9)
发布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