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 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方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 企业对该资金及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因此,如果你的企业可以提供这些条件,那么这笔政府补助款有可能不计入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但请注意,这还需要结合你企业所在地税务局的具体操作和解释来确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 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方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 企业对该资金及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因此,如果你的企业可以提供这些条件,那么这笔政府补助款有可能不计入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但请注意,这还需要结合你企业所在地税务局的具体操作和解释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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