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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征期是5月份 但是申报的确实1-6月份的房产税 那么如果我有...

房产税征期是5月份 但是申报的确实1-6月份的房产税 那么如果我有一个房子是从六月份才开始计征(或者是从价或者是从租)那这个时候5月份的房产税都报完了,可是他又属于上半年。怎么办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4年07月09日
回答 1
对于你提到的这种情况,虽然在五月份已经完成了1-6月的房产税申报,但如果你的房产是从六月份才开始计征的话,这里就涉及到**房产税的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如果你的房产权利状态在年中发生变化,那么应纳税款的计算就需要截止到房产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那个月。 也就是说,你在5月份申报的房产税应当只包含到5月的应税情况,6月份发生的应税情况应在7月的申报期内进行申报。这样处理是为了与房产税的规定保持一致,即纳税义务的开始和结束都应当反映实际的房产使用情况。 因此,你需要在7月份对6月新产生的应税情况进行申报,并按此周期继续进行日后的申报工作。希望这能解答你的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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