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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

老师,6月工资7月15号发放,应发12000 社保398 ,公户发6000...

老师,6月工资7月15号发放,应发12000 社保398 ,公户发6000 私发5602, 申报是不是以12000来申报个税。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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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申报个税时,应按照应发工资12000元来申报。 ### 原因: 1. 个税申报依据: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员工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应发工资中的所有收入(如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无论这些收入是通过公户发放还是私户发放,都应当合并计入综合所得进行申报。 2. 社保部分:社保个人部分(398元)属于法定扣除项目,会在计算个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申报时仍需以应发工资12000元为基数。 3. 公户和私户发放: - 公户发放的6000元和私户发放的5602元,合计11602元,属于实际支付给员工的金额。 - 但个税申报的依据是应发工资12000元,而不是实际发放的金额。私户发放的部分(5602元)可能涉及税务风险,建议通过公户发放并规范记账。 ### 注意事项: 1. 合规性:私户发放工资可能存在税务风险,建议尽量通过公户发放,并确保银行流水与申报数据一致。 2. 申报准确性:申报时,应发工资12000元应全额计入“收入”栏,社保398元作为专项扣除,在“扣除”栏中填报。 3. 私户发放的风险:如果私户发放未代扣个税,可能被税务部门认定为逃避代扣代缴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 ### 总结: 个税申报以应发工资12000元为基数,社保398元作为专项扣除,私户发放的5602元也需要纳入申报范围。建议规范工资发放流程,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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