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给你解答这个问题。
企业所得税年度附表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合计金额数据(假设账载金额和实际发生额一致)与个税系统年度申报的扣缴合计收入不是必然相等的关系,二者在核算口径、内容和用途上有本质区别。以下是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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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A105050表的合计金额是什么?
1. 核算内容
A105050表的合计金额反映的是企业全年实际发生的职工薪酬总额(包括工资薪金、福利费、社保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并体现税收调整后的金额(如超标福利费、超限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等)。
- 账载金额:会计核算中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总额(如“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借方发生额)。
- 实际发生额:实际支付给员工的薪酬(如银行流水或现金支付记录)。
- 税收金额:按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如工资薪金据实扣除,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14%限额扣除等)。
2. 核心用途
该表用于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对职工薪酬的纳税调整(如超标部分需调增)。其合计金额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础,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无直接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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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个税系统年度扣缴合计收入是什么?
1. 核算内容
个税系统年度扣缴合计收入是企业当年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员工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总额,包括:
- 工资薪金所得(如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 股权激励所得;
- 其他计入综合所得的收入(如年终奖、劳务报酬等)。
- 注意:个税应税收入仅针对员工个人,与企业的会计成本费用(如社保公积金中的企业承担部分)无关。
2. 核心用途
该数据用于计算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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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两者的差异点
| 对比项 | A105050表合计金额(企业所得税) | 个税扣缴合计收入(个人所得税) |
|------------------|----------------------------------------------|----------------------------------------------|
| 核算主体 | 企业的成本费用(如应付职工薪酬) | 员工的应税收入(如工资、奖金、股权激励等) |
| 包含内容 | 企业承担的薪酬(如工资、社保公积金企业部分) | 员工取得的收入(如工资、奖金、股权激励等) |
| 税法依据 | 《企业所得税法》及税收调整规则 | 《个人所得税法》及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 是否可扣除 | 需符合税法限额(如福利费14%、工会经费2%) | 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除专项扣除、减免税外) |
---
### 四、什么情况下可能相等?
如果满足以下条件,A105050表的“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可能与个税扣缴合计收入接近:
1. 企业发放的薪酬全部为员工个人应税收入(如工资、奖金),且无免税或非货币性福利;
2. 企业未承担社保公积金等团体缴纳部分(即社保公积金仅由员工个人承担);
3. 企业无其他调整项(如股权激励行权差额、以前年度结转扣除等)。
---
### 五、实务中的典型差异案例
1. 企业承担的社保公积金
- A105050表包含企业承担的社保公积金(如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这部分属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项目,但不计入员工个税应税收入(因已明确由企业承担)。
- 结果:A105050表合计金额 > 个税扣缴合计收入。
2. 非货币性福利
- 企业发放的非货币性福利(如节日礼品、免费工作餐),需按公允价值计入A105050表,但员工需按市场价缴纳个税。
- 结果:A105050表合计金额 = 实际成本,个税扣缴合计收入 = 公允价值(通常更高)。
3. 股权激励
- A105050表需填报股权激励的会计成本和税收调整金额(如等待期费用),而个税系统需按行权时公允价格与行权价的差额计算员工应税收入。
- 结果:两者金额差异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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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总结与建议
1. 结论:A105050表合计金额与个税扣缴合计收入通常不相等,前者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薪酬总额,后者是员工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总额。
2. 填报建议:
- A105050表需严格按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填写,区分账载金额、实际发生额和税收调整金额;
- 个税扣缴收入需以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应税收入为准,注意与社保公积金企业承担部分、非货币性福利等区分。
3. 风险提示:若将两者混淆,可能导致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申报错误,引发税务风险。
如果还有疑问,建议结合企业具体薪酬制度和实际案例进一步分析。
我来给你解答这个问题。
企业所得税年度附表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合计金额数据(假设账载金额和实际发生额一致)与个税系统年度申报的扣缴合计收入不是必然相等的关系,二者在核算口径、内容和用途上有本质区别。以下是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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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A105050表的合计金额是什么?
1. 核算内容
A105050表的合计金额反映的是企业全年实际发生的职工薪酬总额(包括工资薪金、福利费、社保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并体现税收调整后的金额(如超标福利费、超限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等)。
- 账载金额:会计核算中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总额(如“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借方发生额)。
- 实际发生额:实际支付给员工的薪酬(如银行流水或现金支付记录)。
- 税收金额:按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如工资薪金据实扣除,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14%限额扣除等)。
2. 核心用途
该表用于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对职工薪酬的纳税调整(如超标部分需调增)。其合计金额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础,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无直接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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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税系统年度扣缴合计收入是什么?
1. 核算内容
个税系统年度扣缴合计收入是企业当年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员工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总额,包括:
- 工资薪金所得(如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 股权激励所得;
- 其他计入综合所得的收入(如年终奖、劳务报酬等)。
- 注意:个税应税收入仅针对员工个人,与企业的会计成本费用(如社保公积金中的企业承担部分)无关。
2. 核心用途
该数据用于计算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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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两者的差异点
| 对比项 | A105050表合计金额(企业所得税) | 个税扣缴合计收入(个人所得税) |
|------------------|----------------------------------------------|----------------------------------------------|
| 核算主体 | 企业的成本费用(如应付职工薪酬) | 员工的应税收入(如工资、奖金、股权激励等) |
| 包含内容 | 企业承担的薪酬(如工资、社保公积金企业部分) | 员工取得的收入(如工资、奖金、股权激励等) |
| 税法依据 | 《企业所得税法》及税收调整规则 | 《个人所得税法》及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 是否可扣除 | 需符合税法限额(如福利费14%、工会经费2%) | 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除专项扣除、减免税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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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什么情况下可能相等?
如果满足以下条件,A105050表的“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可能与个税扣缴合计收入接近:
1. 企业发放的薪酬全部为员工个人应税收入(如工资、奖金),且无免税或非货币性福利;
2. 企业未承担社保公积金等团体缴纳部分(即社保公积金仅由员工个人承担);
3. 企业无其他调整项(如股权激励行权差额、以前年度结转扣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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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务中的典型差异案例
1. 企业承担的社保公积金
- A105050表包含企业承担的社保公积金(如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这部分属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项目,但不计入员工个税应税收入(因已明确由企业承担)。
- 结果:A105050表合计金额 > 个税扣缴合计收入。
2. 非货币性福利
- 企业发放的非货币性福利(如节日礼品、免费工作餐),需按公允价值计入A105050表,但员工需按市场价缴纳个税。
- 结果:A105050表合计金额 = 实际成本,个税扣缴合计收入 = 公允价值(通常更高)。
3. 股权激励
- A105050表需填报股权激励的会计成本和税收调整金额(如等待期费用),而个税系统需按行权时公允价格与行权价的差额计算员工应税收入。
- 结果:两者金额差异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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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总结与建议
1. 结论:A105050表合计金额与个税扣缴合计收入通常不相等,前者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薪酬总额,后者是员工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总额。
2. 填报建议:
- A105050表需严格按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填写,区分账载金额、实际发生额和税收调整金额;
- 个税扣缴收入需以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应税收入为准,注意与社保公积金企业承担部分、非货币性福利等区分。
3. 风险提示:若将两者混淆,可能导致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申报错误,引发税务风险。
如果还有疑问,建议结合企业具体薪酬制度和实际案例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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