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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 任的权利。 有一个知识点师检验期,约定了按照约定,没有约定应当在合理期限或者受到标的2年内未标识的视为符合规定,如果这个标的物超过了2年但是标的物存在问题是不是不能主张权利,就是这个买受人主张什么都不行是吗,如果说检验其没问题,检验其过后出问题的也是不能主张是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8月18日
回答 1
你好,一般情况不能主张瑕疵担保责任,若检验期内未发现瑕疵,且超过2年最长期间未通知出卖人,视为标的物符合约定,买受人无权再以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要求出卖人承担责任(如退货、赔偿损失)。但如果出卖人明知标的物存在根本性质量问题仍谎称合格,买受人即使超过检验期,仍可依据出卖人故意欺诈或隐瞒瑕疵主张权利,不受检验期限制。或者瑕疵需经过长期使用才能发现(如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且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而非2年)发现,仍可主张权利,需举证证明瑕疵在交付时已存在且非因买受人使用不当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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