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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提买卖合同题目中写了约定了地点的就是交付前出卖人承担 交付后买受人承担 没有约定交付地点的就是自标的物交由第一成员人标的物毁损灭失由买受人承担师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8月18日
回答 1
是的,你的理解基本正确。根据《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买卖合同中约定了交付地点,那么在标的物交付到该约定地点之前,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如果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民法典》第六百零七条规定,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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