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返聘工资个税如何计算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399 时间:2023-09-24
工资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一直都与小伙伴们都密切相关,又到了年末,相信小伙伴对年终奖个税的减免都有了解了。那么,对于一些企业返聘退休人员的工资个税是怎么计算的呢?相关的会计人员应该对此是什么清楚的。退休人员返聘工资个税怎么计算?不知道的小伙伴也不要慌张,相关解答内容小编都已经整理好了,感兴趣的小伙伴赶紧和小编一起接着往下看吧,希望小编的解答内容能够帮到大家!如果各位在学习过程中遇到了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都可以来牛账网咨询在线答疑老师,老师将会第一时间为您答疑解惑。
退休人员返聘工资个税的计算方法(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所称的“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若不满足上述任职条件的,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2008年1月1日后,应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仅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应终止,而且,已不存在建立新劳动合同的条件。
若严格遵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之规定,单位雇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既不存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可能,亦无法为其缴纳社保。因此,其返聘收入应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返聘退休人员,计算个人所得税如下: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此,退休返聘人员需要先减除相关费用后,再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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