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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固定资产是否能抵扣?

来源:牛账网 作者:韩劝劝 阅读人数:12389 时间:2018-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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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改增后固定资产是否能抵扣?

  营改增后,购买固定资产的进项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要分情况而定:

  1、根据财税[2004]15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固定资产后,支付了相关费用并取得了相关抵扣凭证,但这部分进项税额并不能全部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先将此部分进项税额记入“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增值税转型)”,再按有关规定,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借方,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的已作进项抵扣的固定资产发生非增值税应税行为,应将这部分进项税额转出。

  2、纳税人发生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进行抵扣:

  (1)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下同)固定资产;用于自制(含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2)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凡出租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的;

  (3)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3、增值税转型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及会计处理:

  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发生下列情形的,进项税额不得按上面的财税[2004]156号文件规定进行抵扣:

  (1)将固定资产专用于非应税项目(不含财税[2004]156号文件所称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下同);

  (2)将固定资产专用于免税项目;

  (3)将固定资产专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4)固定资产为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将固定资产供未纳入财税[2004]156号文件适用范围的机构使用。

  4、已抵扣或已记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上述情形的,纳税人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可先抵减待抵扣进项税额余额,无余额的,再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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