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你提出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解答:
1. 发票日期问题:2024年7月取得的发票,其日期是2024年7月,但该发票对应的费用实际发生在2023年。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这部分费用应当计入2023年的账目。
2. 更正报表处理:由于在2023年汇算清缴时没有取得发票,导致部分暂估成本未能税前扣除,现在可以在2024年取得发票后进行更正。具体步骤如下:
- 会计处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
- 拿到发票时: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其他应付款”。
- 支付报销款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
- 结转时: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税务处理:发生的相关费用,在2023年的汇算清缴时(即2024年5月31日前)进行补扣除。需要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更正2023年的汇算清缴申报表,将暂估但未取得发票的成本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 追补年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第十七条的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综上所述,你可以在2024年取得发票后,通过更正报表的方式将调增的金额更正回来。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过程需要遵循相关的会计和税务规定,并确保所有操作都合法合规。同时,为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建议建立严格的发票管理制度,及时跟踪发票的取得情况,并在汇算清缴前仔细核对成本费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关于你提出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解答:
1. 发票日期问题:2024年7月取得的发票,其日期是2024年7月,但该发票对应的费用实际发生在2023年。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这部分费用应当计入2023年的账目。
2. 更正报表处理:由于在2023年汇算清缴时没有取得发票,导致部分暂估成本未能税前扣除,现在可以在2024年取得发票后进行更正。具体步骤如下:
- 会计处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
- 拿到发票时: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其他应付款”。
- 支付报销款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
- 结转时: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税务处理:发生的相关费用,在2023年的汇算清缴时(即2024年5月31日前)进行补扣除。需要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更正2023年的汇算清缴申报表,将暂估但未取得发票的成本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 追补年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第十七条的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综上所述,你可以在2024年取得发票后,通过更正报表的方式将调增的金额更正回来。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过程需要遵循相关的会计和税务规定,并确保所有操作都合法合规。同时,为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建议建立严格的发票管理制度,及时跟踪发票的取得情况,并在汇算清缴前仔细核对成本费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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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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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智老师
2024年11月20日
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垫资购买的原材料,其款项结算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综合考虑。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1. 合同条款约定:首先,应查看施工合同中关于材料款结算的具体条款。如果合同明确规定了施工方垫资购买的材料款可以计入工程总价款,并在结算时一并支付给施工方,那么施工方可以使用原材料供货方开具的发票与发包方进行结算。然而,如果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或存在争议,则需要进一步考虑其他因素。
2. 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义务是一方完成建设工程,另一方支付工程款项。开具发票的义务虽然也是合同的一部分,但并非主要义务,因此不能因为未开具发票就拒绝支付工程款。这意味着,即使施工方未提供原材料发票,发包方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材料款。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发包方必须接受原材料发票作为结算依据,因为原材料发票通常与发包方无直接合同关系。
3. 实际操作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为了确保双方权益,建议施工方在垫资购买原材料时,与原材料供货方明确约定发票抬头为施工方或发包方(根据合同约定),以便在结算时能够顺利使用。同时,施工方也应保留好所有相关凭证和记录,以备不时之需。
综上所述,施工方在施工中垫资的原材料款是否可以用原材料供货方开具的发票结算取决于合同条款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应遵循合同相对性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精神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