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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单位是一般纳税人经营农产品的批发零售和养殖牛羊的出售,请问在商品流通环节收到9%鲜牛肉和13%的麻辣牛排,现销售出库,销售收入分别按9%和13%单独核算吗,进项税是否可抵扣,是否需要单独分列进项税,如果进项税是用于加工生产环节怎么处理。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4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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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的单位是一般纳税人,经营农产品的批发零售和养殖牛羊的出售。在商品流通环节收到9%鲜牛肉和13%的麻辣牛排,现销售出库,销售收入分别按9%和13%单独核算吗?进项税是否可抵扣?是否需要单独分列进项税?如果进项税是用于加工生产环节怎么处理?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改为按照1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因此,你所说的“9%鲜牛肉”和“13%的麻辣牛排”并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 如果你所指的是“9%鲜牛肉”和“13%的麻辣牛排”分别属于不同的商品类别,那么它们应当分别核算销售收入。至于进项税是否可抵扣以及是否需要单独分列进项税等问题,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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