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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供安装服务 因为安装会用到一些器材 这些器材也是公司自己...

公司提供安装服务 因为安装会用到一些器材 这些器材也是公司自己买来用的, 那这个算是混合销售吗?这个器材不是政策上说的钢结构啊板房这类的 是不是这样的行为不能当做兼营。安装服务也不能走简易计税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5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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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公司提供安装服务并使用自行购买的器材,这并不直接构成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通常指的是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且两者之间有紧密的联系,以至于无法准确区分哪部分是货物的价值,哪部分是服务的价值。在你的情况下,如果安装服务和器材是分开核算的,并且安装服务是作为一项独立的服务提供的,那么这就不属于混合销售。 至于是否属于兼营行为,兼营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中既包括销售货物也包括提供应税劳务(如安装服务)。如果你的公司既销售器材又提供安装服务,并且这两项业务在财务上是分开核算的,那么可以视为兼营行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被视为兼营行为,也需要按照税法的规定分别核算销售额,并分别适用相应的税率或计税方法。 关于安装服务是否能走简易计税方法,这取决于具体的税法规定和税务机关的政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然而,对于非甲供工程的建筑服务,以及与销售货物相关的安装服务,通常需要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因此,如果你的安装服务不符合甲供工程的条件,或者与销售的货物紧密相关且无法准确区分,那么可能需要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他们可以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和最新的税法政策,为你提供合理的税务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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