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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租使用房产其他单位的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应依照房产余值代...

无租使用房产其他单位的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应依照房产余值代缴房产税 那就是说无租使用房产 使用人去交?还有如果单位无租使用个人的房产 也是这个单位去按房产余值去交吗? 因为政策上说使用“其他单位”,没提个人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5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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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无租使用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第七条规定,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这意味着在无租使用情况下,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仍然是产权所有人,但由无租使用人即房产的实际使用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房产税。 如果单位无租使用个人的房产,情况则有所不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的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然而,这一规定并未提及个人房产的情况。因此,对于单位无租使用个人房产的情形,目前没有明确的税法规定要求使用者代缴房产税。 总的来说,无租使用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需要依照房产余值代缴房产税,但这一规定主要适用于单位之间的无租使用情况。对于单位无租使用个人房产的情形,由于政策上未明确提及,因此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税务机关的具体规定来确定是否以及如何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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