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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并报表 内部存货抵消的第二年连续编报的会计分录 存货虚...

关于合并报表 内部存货抵消的第二年连续编报的会计分录 存货虚增100 假如第一年的没对外卖的存货在第二年卖出去30% 剩下70%没卖 那么会计分录是不是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 100 贷:营业成本30(卖出去的) 存货 70(没卖的)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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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报表中内部存货抵消的第二年连续编报处理 一、核心逻辑 内部存货交易产生的未实现损益,在合并报表中需抵消存货虚增价值。第二年连续编报时,需区分已对外出售部分和未出售部分,分别调整损益和存货价值。 二、具体会计分录解析 假设条件: - 第一年内部交易形成存货虚增100(未实现损益); ​ - 第二年对外出售30%,剩余70%未出售。 三、正确会计分录 1. 抵消年初未分配利润与存货虚增: ​ -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 100 贷:营业成本 100 (将第一年未实现损益全额转入第二年营业成本,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 ​ 2. 调整已出售和未出售部分: ​ - 借:营业成本 70 贷:存货 70 (未出售的70%仍存在虚增,需抵消存货;已出售的30%通过营业成本结转,无需再调整存货) 四、分录逻辑拆解 - 第一年未实现损益100:在第二年编报时,需先将年初未分配利润中的虚增部分全额抵消,转入营业成本(第一步)。 ​ - 已出售30%:对应虚增的30已通过营业成本结转,无需保留在存货中; ​ - 未出售70%:仍需抵消存货虚增的70,避免资产虚增(第二步)。 五、常见误区提醒 - 原思路中“贷:营业成本30”的错误在于:已出售部分的虚增价值应通过第一步全额转入营业成本,第二步仅需调整未出售部分。正确处理是第一步全额结转100至营业成本,第二步从营业成本中转出未出售的70,最终营业成本实际影响为30(100-70),与已出售比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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