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牛账网 > 会计问答 > 账联分类

账联分类

特定对象转让股份的时间限制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特定对象转让股份的时间限制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3)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除上述特定对象以外的一般股东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他这里说的限售期是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限售期是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7月10日
回答 1
你好,是的,这里说的限售期通常是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限售期。 根据《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第七条规定,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定向可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这与你描述的限售期规定相符。
更多
0
讨论
相关问题推荐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获取验证码
热门问答
0/9)
发布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