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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蹉商是啥意思呀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蹉商是啥意思呀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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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是一种缔约过失行为。具体是指一方当事人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却以订立合同为幌子,与对方进行谈判、协商等,目的是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 例如,甲公司为了阻止竞争对手乙公司进入某一市场,故意与乙公司进行合同磋商,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或故意拖延时间,使乙公司为了这个虚假的合作机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最终却未能达成合作,从而达到排挤竞争对手的目的。 这种行为具有以下特点: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恶意,明知自己并无订立合同的诚意,却故意与对方进行接触和磋商,以误导对方;行为表现为假借订立合同之名,通过与对方进行谈判、协商等活动,使对方产生误解或投入一定的时间、精力和资源;目的通常是为了损害对方的利益,如获取对方的商业秘密、使对方错过其他交易机会等,或者是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在法律上,这种行为是被禁止的,属于缔约过失行为。如果一方因对方的这种行为而遭受损失,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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