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牛账网 > 会计问答 > 账联分类

账联分类

乙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销售一部手机。该手机自售出起一年内如果...

乙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销售一部手机。该手机自售出起一年内如果发生质量问题,乙公司负责提供质量保证服务。此外,在此期间内,由于客户使用不当(如手机进水)等原因造成的产品故障,乙公司也免费提供维修服务,该维修服务不能单独购买。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 Q:销售手机,提供质量保证,提供维修服务哪些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哪些按或有事项?为什么?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6月08日
回答 1
1. 销售手机 性质:属于 **** 企业向客户转让 “手机商品” 的核心承诺,与质量保证、维修服务可明确区分(手机是实体商品,后两者是服务)。 结论: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应在客户取得手机控制权时(通常是交付时)确认收入。 2. 质量保证服务(因质量问题的免费质保) 性质:属于保证类质量保证(“三包” 性质,确保手机符合既定质量标准)。这类服务是销售商品的必要附属义务,目的是保障商品本身合格,而非提供额外独立服务。 结论: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应按或有事项准则处理(计提预计负债)。 会计处理: 销售时预估质保成本,计提预计负债: 借:销售费用 —— 产品质量保证 贷:预计负债 —— 产品质量保证 实际发生质保维修时: 借:预计负债 —— 产品质量保证 贷:银行存款 / 原材料等 3. 维修服务(因客户使用不当的免费维修) 性质:属于服务类质量保证(超出 “保证商品合格” 的额外服务,即便免费且不能单独购买)。虽然客户未单独付费,但服务本质是 “在商品合格基础上,为非质量问题提供维修”,与商品销售可明确区分(手机合格≠使用不当无需维修,服务有独立价值)。 结论:构成单项履约义务,需将交易价格分摊至该服务,在服务履约时(或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会计处理: 销售手机时,按维修服务的单独售价(或合理分摊比例)分摊交易价格: 借:银行存款等(合同总价) 贷:主营业务收入(手机部分) 贷:合同负债(维修服务部分) 后续提供维修服务时(或按时间 / 进度)确认收入: 借:合同负债 贷:主营业务收入关键区分点 保证类质保(质量问题):为 “兜底商品合格”,是销售的附属义务,按或有事项处理; 服务类质保 / 维修(使用不当):是 “额外服务承诺”,与商品可明确区分,构成单项履约义务,需分摊收入。 (简单说:质量问题的质保是 “保商品合格”,不算单独服务;使用不当的维修是 “额外帮客户修”,算单独服务 )
更多
0
讨论1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获取验证码
热门问答
0/9)
发布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