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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请教一个问题,我们是物业公司,商业街有收取商业运...

老师,您好!请教一个问题,我们是物业公司,商业街有收取商业运营服务费,然后里面包含了电公摊费,运营部人员工资,亮化费用等等。我想咨询的是电公摊单独收取时的税率是同电费一样都是百分之13,那现在放在运行服务费里收取,是按服务费的税率还是原来的税率呢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5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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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你好,我是老会计。关于你提到的物业公司收取商业运营服务费中电公摊费的税率问题,结合现行税法规定和实际操作,我给你详细分析如下: ### 一、电公摊费单独收取时的税率 若电公摊费单独收取,属于转售电费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规定: - 一般纳税人:按13%税率开具发票(与电费本身税率一致),同时可抵扣进项税额。 - 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开具发票,进项不可抵扣。 ### 二、电公摊费纳入商业运营服务费收取的税率 若电公摊费与其他费用(如人员工资、亮化费用)合并为商业运营服务费收取,则需根据服务性质判断税目: 1. 税务处理原则: - 混合销售行为:若服务费中包含电费等货物销售,需根据主营业务判断税目。物业公司主营业务为现代服务-物业管理,因此整体应按6%税率缴纳增值税。 - 价外费用规则:电费作为服务费的附带收费,可能被认定为价外费用,需与主服务税率一致。 2. 具体操作: - 发票开具:全额按6%税率开具“现代服务-物业管理”发票,电费部分不得单独按13%开票。 - 进项抵扣:电费的13%进项发票可正常抵扣,但服务费收入统一按6%计税。 ### 三、政策依据与风险提示 1. 政策依据: - 《财税〔2016〕36号》明确现代服务业税率为6%,转售电费税率为13%。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规定物业代收电费的税务处理。 2. 风险提示: - 不得拆分开票:若将电费从服务费中拆分单独按13%开票,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发票。 - 进项抵扣合规:确保电费进项发票与服务费业务相关,避免税务稽查风险。 ### 四、建议操作 1. 合同签订:明确商业运营服务费包含电费公摊,避免约定单独电价。 2. 财务处理:在账务中分别核算电费成本(13%)和服务费收入(6%),确保进项抵扣合法。 3. 发票备注:可在发票备注中注明含电费公摊,方便业主理解。 总结:电公摊费纳入商业运营服务费后,整体按6%税率计税,电费进项可抵扣但收入不得拆分。单独收取电费时按13%计税。务必保持业务与税务处理一致,避免混用税率引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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