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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季报,二季度印花税忘记在6月份计提了,能否在7月初计提后在7月15前申报?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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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老会计,针对你提出的问题,以下是我的分析和建议: ### 一、关于计提和申报的可行性 1. 计提时间: 印花税属于当期费用,按权责发生制原则,二季度的印花税应在6月计提。但若6月未计提,7月初补提属于会计差错更正,需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处理(若已结账)或直接调整当期费用(若未结账)。具体分录如下: - 若6月已结账: ```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 后续需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未分配利润。 - 若6月未结账: 可直接在6月账务中补提: ```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 并在7月正常缴纳。 2. 申报时间: 根据《印花税法》,按季申报的印花税应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即7月15日前)完成申报。7月初补提后,在7月15日前申报属于合规操作,不会产生滞纳金。 --- ### 二、注意事项 1. 避免跨期申报: 申报时需确保税款所属期为“二季度”,而非直接填入7月所属期。若申报系统允许补充申报,可直接在7月申报二季度税款;若不允许,需联系税务机关说明情况,避免因所属期错误导致漏报。 2. 账务与申报一致性: 补提的分录需与申报数据匹配,确保“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科目余额与申报金额一致。若7月缴纳时直接借记“税金及附加”,会导致季度报表中税费数据失真,需调整账务。 3. 税务风险提示: - 若税务机关认定6月未计提属于“未按时申报”,可能要求补缴滞纳金(按日万分之五),但实务中通常以税款所属期为准,7月申报一般无罚。 - 建议在申报时备注“补报二季度印花税”,并保留相关凭证备查。 --- ### 三、总结 可以在7月初补提二季度印花税,并在7月15日前申报,但需注意: 1. 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或直接调整6月费用; 2. 申报时明确所属期为“二季度”; 3. 确保账务与申报数据一致,避免税务风险。 建议后续加强季度末的税务检查,避免类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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