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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我公司请可以为老师来讲课,哪种情况我公司要帮老师申报个税?1老师个人去税务开票。2培训单位开票,备注某某老师。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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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了扶老花镜,慢慢开口) 同学啊,这个问题要分两种情况来看,咱们得先理清楚税务关系。我干会计这么多年,遇到这种劳务报酬的个税问题可太多了,给你仔细讲讲。 ### 一、老师个人去税务开票的情况 1. 代扣代缴义务: 只要你们公司支付给老师的讲课费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无论老师是以个人名义去税务局代开发票(如开具“劳务费”发票),还是通过其他方式取得收入,你们公司都必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劳务报酬所得(单次收入超过800元)需要按20%-40%的税率预扣个税,具体税率根据收入金额计算。 2. 发票与税务处理: 如果老师自己去税务局代开发票,发票上通常会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代扣代缴”,这时候你们公司需要: - 在支付时扣除个税; - 将代扣的个税申报到税务机关; - 发票上的税额(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但个税部分不能抵扣企业所得税。 3. 特殊情况: 如果老师代开发票时,税务局已经征收了个人所得税(例如发票上标注“个人所得税已预征”),你们公司仍需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因为税务局代征的是“预缴”,最终汇算清缴的责任仍在你们公司。 ### 二、培训单位开票并备注老师名字的情况 1. 发票主体与责任划分: 如果发票是由“培训单位”开具,且备注了老师名字(例如“某某老师讲座费”),你们公司可能不需要代扣代缴个税,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 培训单位与老师之间有明确的劳动关系或劳务协议,且培训单位已经为老师申报了个税; - 你们公司与培训单位签订的是服务合同,而非直接向老师支付费用。 2. 风险提示: 如果培训单位仅是“代开票”角色(例如老师挂靠在某个机构名下),实际税务责任仍可能落在你们公司,因为税法要求“谁支付、谁代扣”。此时即使发票是培训单位开的,你们公司仍需核实老师是否已纳税,避免税务风险。 ### 总结建议 1. 无论哪种开票方式,你们公司都有代扣代缴义务,除非老师是培训单位的正式员工,且培训单位已负责个税申报。 2. 最稳妥的处理方式: - 要求老师以个人名义去税务局代开“劳务费”发票,并在支付时扣除个税; - 在个税申报系统中按“劳务报酬所得”填报,确保全额申报。 3. 注意事项: - 如果单次讲课费超过4000元,必须代扣个税,否则可能被认定为偷税; - 留存好发票、付款凭证和个税申报记录,以备税务检查。 (拿起茶杯喝了一口,补充道)记住啊,会计工作讲究合规第一,别怕麻烦。代扣个税不仅是法律责任,也能避免公司被追缴税款和滞纳金。要是还有疑问,多翻翻《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税务局的公告,准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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